很长时间以来,我很困惑:为什么在大陆只要一提到同性恋,许多普通人第一反应是“恶心”,而“娘娘腔”,“爆菊” “屁精” 之类错误,粗俗,歧视性的理解更是挥之不去?为什么虽是同文同种,同性恋人群在台湾可以得到大众的普遍接受,而在大陆却如此困难?

实际上,台湾在1987年“解严”,开放党*禁及报*禁之前,对同性恋的社*会认知并不比大陆这边强多少。参照白先勇及其他人的描述,当时台湾的同性恋悲惨境遇也与大陆相差无几。然而2003年底,台湾地区政*府表示将把同性婚姻合法化,这也将使得中华*民*国成为亚洲第一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!短短20余年,台湾到底发生了什么?为什么台湾人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 “集体”接受了同性恋?这究竟是为什么? 继续阅读 —《在台湾,大家怎样教小孩》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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